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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31       点击数:182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调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是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的民心工程。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我省住房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建【2015111号)精神,为全市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豫改办【201357号)和《驻马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驻政办【2015116号),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加强组织指导,完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机制,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绿色建筑对建设低碳城市、推进节能减排、提升城市建设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意义,建立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本地发展绿色建筑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部署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2、确定工作目标,按照《驻马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201511日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开发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争取在“十三五”末,实现全市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50%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绿色建筑建设过程闭合监管

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设绿色建筑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并将绿色建筑成本费用列入投资估算;设计单位应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严格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要点》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对达不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不得出具绿色建筑审查合格文件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经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施工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涉及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将变更设计图纸报原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并按规定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变更;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制定监理细则,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实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项目登记

      为更好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实时了解全市新建绿色建筑项目情况,实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项目登记。按照《驻马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凡应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绿色建筑项目登记。绿色建筑项目登记时需提供资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河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汇总表、河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包括: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所提供资料均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不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的绿色建筑项目,不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绿色建筑知识水平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发展绿色建筑对于促进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的认识,市住建局将举办针对开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的绿色建筑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绿色建筑知识水平,使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