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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31       点击数:185

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4]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的通知》(豫建[2015]88号)印发以来,市住建局高度重视,为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随着建筑品质的提升,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适应对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需求,全面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迫在眉睫,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可有效实现建筑保温与结构墙体同寿命,提升建筑工程结构保温和结构防火性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这项技术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对提升我市建筑节能水平、促进建设领域转型升级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工作目标

201691日起,全市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立项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应率先采用“一体化技术”;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一体化技术”;鼓励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用“一体化技术”;引导新建和改建农房应用“一体化技术”;对防火安全性能或使用功能有特殊需求建筑提倡采用“一体化技术”。

三、加强过程闭合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积极推进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项目建设单位及建筑设计单位要在省住建厅认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采用适宜的一体化技术。加强一体化技术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节能保温验收等环节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效果。

建设单位不得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采用一体化技术及产品,在省住建厅认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适宜的一体化技术。

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体化技术等相关规程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应明确一体化技术体系及建筑节能的各项性能指标,施工图中应有相关节点构造详图。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建筑保温与结构之间构造措施、结构体系、材料技术参数等审查,将一体化技术设计纳入建筑节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确保建筑保温与防火等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监理单位在材料进场时,应查验一体化技术体系的性能检验报告、产品规格、外观、尺寸、质量证明文件等是否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确保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程,一体化技术相关要求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一体化技术工程的巡查力度,按照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一体化技术应用情况)施工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对于应采用而未采用一体化技术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和节能保温专项验收。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通过组织举办一体化相关技术规程培训班、技术观摩现场会、技术研讨会以及企业内部技术培训、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培训并宣传一体化技术有关知识,使广大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及监督管理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员掌握一体化技术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营造推进一体化技术的浓厚氛围,提高社会各界对一体化技术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