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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8-10-31       点击数:282

市住建局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按照省住建厅发布的“三级十同”通用目录,在做好建设工程领域进行审批服务事项梳理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一、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协助政府出台相关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借鉴外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助政府出台《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联合审图实施办法》,以及《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并针对省住建厅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二、结合省住建厅“三级十同”通用目录,进行审批服务事项的梳理,为“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奠定基础。一是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确保一次办妥的意见》、《驻马店市政府权责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审改办《关于做好“一次办妥”事项梳理清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市住建局职能动态调整,以及因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原因需要调整的事项,进一步明确权力事项目录和责任清单;二是按照省编办开展的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梳理,配合省住建厅自上而下做好市、县两级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和事项录入工作。目前,涉及我局的8大项25个子项的事项录入、流程人员分配及网上测试已全部完成,并指导各县完成了事项录入和网上测试。

三、按照“放管服”要求,通过“三级十同”,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流程,缩短审批服务时限。一是通过 “减、放、并、转、调”等措施,精简审批环节。通过“减”,局审批服务事项由改革前的26项,精简到8个主项。对审批服务事项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承诺时限能减尽减。对于受理的的审批服务事项能即刻办理的按即办件处理,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限;通过“放”,将驿城区辖区内的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书面情况报告2个事项下放到驿城区住建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审批事项的下放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也将下放至驿城区;通过“并”,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并入施工许可,作为施工许可一个前置条件,不再作为独立办理的服务事项。推行建设工程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进一步优化和减少了审批服务环节,节约了企业办事时间;通过“转”,逐步转变管理方式,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审批服务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将监管关口后移,进一步提高监管实效;通过“调”,不断调整审批时序,推广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二是大力推广告知承诺制,取消项目审批服务中的资金证明、现场查勘等要求,办事企业只要提供承诺书,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受到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欢迎。

四、认真落实市“放管服”改革办“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为办事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民、规范化审批服务。一是针对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理要件及服务电话,制作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办理指南、电子文档及模拟档案,做到“三个一”即“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妥”,申请材料需要补充时,做到一次性告知补正;二是制作政务服务“一次办妥明白联系卡”,在单位内部业务部门之间实行并联审批和容缺机制,在我局办理相关业务,前期已经提供资料的,后续办理手续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再次提供,对能够缩短办理时间“一次办妥”的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要件的企业只跑一趟,做到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决定、形成办理结果全过程“一次办妥”;三是明确“一次办妥”事项清单,市住建局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部进入驻马店市行政服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近期,我局将依据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将我局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