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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7       点击数:131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请于到期前申请资质延续或换领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续或换领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注册地在驻马店市(除新蔡)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或换领申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即建筑业三级、监理丙级资质的延续办法等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后,按住建部规定执行。

四、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满后,企业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要求重新申请备案。

五、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及换领申请收取书面材料。

延续申请材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延续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电子证书复印件。

换领申请材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3168、169窗口

联系电话:0396-27269292726926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附件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附件3:承诺书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2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docx

附件 3 承诺书.docx

附件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