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精神,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支持我市建筑业做优做强,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
市住建局于2021年1月至3月先后书面征求了省住建厅、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并分别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性竞争审查。截至目前,有省住建厅、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家单位提出十二条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意见。2021年3月18日,受市政府副市长贾迎战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华伟主持召开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专题研究会,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充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市住建局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促进建筑业发展意见》)。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促进建筑业发展意见》的实施,至2023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全市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建筑业产值增速保持年均8%以上;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不少于2家;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等建设方式全面推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内容
《促进建筑业发展意见》共四项二十四条。
1、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促进建筑业发展意见》第一、二项,对起草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的具体内容作出约定。以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目标至2023年,建筑业产值增速保持年均8%以上;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不少于2家。
2、加大“培企扶优”力度。《促进建筑业发展意见》第三项第一至五条,从大力扶持培育我市龙头建筑业企业、支持企业晋升资质、扶持专业承包企业、推动建筑业劳务体系转型发展、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增产创收等五个方面,从政策、资金等渠道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3、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发展意见》第三项第六至八条,从引导建立总部基地、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三个方面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4、支持企业立足本地市场做优做强。《促进建筑业发展意见》第三项第九至十二条,从支持本地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本地企业合作联营参与项目建设、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创建精品工程、支持我市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等四个方面支持企业立足本地市场做优做强。
5、大力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发展意见》第三项第十三至十五条,从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全面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等三个方面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
6、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发展意见》第三项第十六至十七条,从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加强建设领域信息化应用两个方面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建筑业发展意见》第三项第十八至十九条,从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两个方面给予扶持。
8、组织保障措施。《促进建筑业发展意见》第四项第二十至二十四条,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化行政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进行介绍,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资纠纷等严重问题,或严重失信、恶性偷税侵权等违法行为,不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扶持及奖励政策。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