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4〕3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面对新阶段新形势,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关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原则
在《意见》编制过程中,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作为实施城市更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力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守住底线。坚持“留改拆”并举,防止大拆大建,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总体要求、更新范围和方式、工作任务、主要举措、组织保障共五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优化城市结构、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低效用地效能、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更新范围和方式。一是整治提升。针对建设情况较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齐全或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集中连片区域和建筑物,以延续历史文脉、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使用功能为目标,对建筑及建筑所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进行保护、修缮、整治。二是针对建筑质量较好、设施环境有待提升的老旧小区、老旧商业区等,在尊重居民意愿、不拆除主体建筑兼顾规划科学、安全规范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局部改造。三是拆除新建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筑年久失修、现有土地用途和建筑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项目,通过整治、改造无法消除负面影响的,可根据法定程序拆除部分原有建筑,并按照规划重新建设,实现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新的合理使用。
(三)工作任务。一是实施老旧居住区品质提升工程。二是实施城中村环境提升工程。三是实施活力街区塑造工程。四是实施城市公共服务品质提升工程。五是实施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六是实施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七是实施城市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八是实施生态环境品质提升工程。九是实施城市智慧化治理水平提升工程。
(四)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做好各项政策的创新和集成,逐步建立我市城市更新政策“工具箱”。二是开展体检评估。坚持“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建立“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三是编制更新规划。依据城市体检成果,衔接相关规划,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四是制定行动计划。坚持区域统筹,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识。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时开展评估,因地制宜编制与城市更新工作相适应的专项行动计划。五是推进项目实施。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研究确定,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城市更新项目统筹主体要细化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六是优化供地保障。以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为导向,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七是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市区两级资金投入,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申请政府专项债券、金融机构信贷、国有企业参与、社会资本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
(五)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市更新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及城市提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各区作为本区域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实施办法和目标任务,统筹负责本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三是健全支持体系。按照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及标准。四是强化指导评价。建立市、区两级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对城市更新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项目等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五是注重舆论引导。加大对城市更新有关政策和典型项目的宣传力度,编制优秀案例集,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