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驻马店市住建局实际工作情况,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2019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发布信息63条,包括工作动态、机构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内容。
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信息355条,内容包括概况类信息、政务动态类信息、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
2019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3件。其中网上依申请公开9件,书面依申请公开4件,13件均已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市住建局是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内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一直以来,市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它当作畅通民意、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和载体,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宜,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逐步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形势、梳理工作思路、完善有关制度、讲评工作情况,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行。
信息公开工作必须着眼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为此,市住建局着力在推动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一是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下发了《驻马店市住建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信息公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围绕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将行政职能分解为七大类11项工作,使政务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对2018年制定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逐项梳理,经过清理,共保留行政权力19项。针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办理要件及服务电话,制作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书、电子文档及模拟档案,做到“三个一”即“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妥”,给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建立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到相关业务科室,明确到具体人员,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工作挂钩,对拒不实行信息公开或在信息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取消年终科室(单位)评优和个人评优资格,强化了责任感和自觉性,有力地推动了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四是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方面:单项工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含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的审查实行一家审查机构审查,一次告知全部审查意见,“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实现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等技术审查并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当中。严格落实审查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中型及以下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公布审查机构名录。将全省35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算标准面向全社会公布,企业可自行选择审查机构。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面:依据改革方案要求,起草了《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牵头组织规划、人防、消防、气象、环保、市场监督、城市管理、档案等部门,对建业十八城项目开展模拟联合验收,推动联合验收从摸索阶段向成熟阶段过渡。在办理施工许可方面:精减审批事项。先后取消了合同备案、图纸审查备案等环节,并把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进行合并办理,进一步减少了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把驿城区和开发区的施工许可证和招投标的审批分别下放到两个区,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减少审批要件。在建筑业施工许可办理上,取消了现场查勘、资金证明和农民工保证金缴纳证明,采取承诺的形式,减轻了企业负担;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上,精简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防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避免企业重复提供材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全力推进驻马店市住建局官网的规范发展。做好意识形态和宣传文化阵地管理,由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加强内容审查把关,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内容更新。二是按要求做好政府网站有关栏目的信息保障工作,尤其是及时更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三大领域的主动公开内容。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统一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举措,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网等网站,主动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信息、设定依据、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收费信息、常见问题及招投标信息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建立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到相关业务科室,明确到具体人员,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工作挂钩。制定印发了《驻马店市住建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驻马店市住建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并组织召开了以舆情处置、政务信息报送为主要内容的专题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5 | 25 | 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5 | 352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7 | 65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7 | 24801.254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多样;建设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更新水平有待提高;公开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仍缺乏力度等。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创新形式,不断把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省、市各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规章制度,对照要求认真清理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三是进一步通过开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考核与监督,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氛围,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巩固信息公开成果,促进市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