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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决算

发布日期:2017-06-20       点击数:281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一) 主要职能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全市城乡建设,推进城镇化建设发展工作。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道路、环卫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规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以及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等工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城建监察支队、置地公园、南海公园、园林设施处、园林绿化处、园林质监站、园林科研所、环卫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建档案馆、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世纪广场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站、室内装饰材料办公室、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会展中心管理处、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服务中心、高铁广场管理处等24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二、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相关表格。

 

三、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80692.51万元,支出总计84551.1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46986.09万元,支出增加51675.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新增多条断头路项目和“一园两馆”等多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2016年新增较多园林绿地、广场游园等绿化项目。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8069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186.02万元,占99.37%;事业收入23万,占0.03%;其他收入483.49万元,占0.6%。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8455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40.89万元,占20.63%;项目支出67110.27万元,占79.37%。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43.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1.17万元,占98.6%;公务接待费2.01万元,占1.4%。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93.31万元,下降39.46%,主要原因是在八项规定和经济新常态的要求下,部门各个单位认真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数额。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47万元,比2015年增加87.25万元,增长54.46%。增加原因是:一、人员工资增加,二、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及“国家级卫生城市“支出增加,三、办公机具更新增加费用,四、新增扶贫任务,帮助增设农村公共设施支出,五、其他办公经费增加。

2、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32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021.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35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原因是:一、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二、创建项目增加工程采购任务增加。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市住建局部门共有车辆29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1辆,其他用车7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填写):是指XX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XX厅(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驻马店市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12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