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全市城乡建设,推进城镇化建设发展工作。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道路、环卫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规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以及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等工作。
二、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详细名单如下:
1、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 驻马店市公用事业局
3、 驻马店市园林局
4、 驻马店市城建监察支队
5、 驻马店市置地公园
6、 驻马店市南海公园
7、 驻马店市园林设施处
8、 驻马店市园林绿化处
9、 驻马店市园林质监站
10、 驻马店市园林科研所
11、 驻马店市环卫处
12、 驻马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13、 驻马店市城建档案馆
14、 驻马店市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
15、 驻马店市世纪广场管理办公室
16、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17、 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8、 驻马店市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站
19、 驻马店市室内装饰材料办公室
20、 驻马店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1、 驻马店市会展中心管理处
22、 驻马店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
23、 驻马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服务中心
24、 驻马店市高铁广场管理处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收入总计10914万元,支出总计1091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058.73万元,减少31.67%。原因是:1、虽然2017年度增加了人员工资,但项目开支大幅度减少;2、2017年取消了农民工建筑劳保费和墙改基金收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09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065.1万元,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3.4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2万元,财政专户收入735.5万元,其他各项收入2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预算大幅度减少,原因是:1、虽然2017年度增加了人员工资,但项目开支大幅度减少;2、2017年取消了农民工建筑劳保费和墙改基金收费。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0914万元。2017年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027.5万元,占73.5%;商品和服务支出611.5万元,占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77.7万元,占16.3%;项目支出497.3万元,占4.6%。与2016年度相比支出预算大幅度减少,原因是:虽然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增加,但项目开支大幅度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065.0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470.23万元,增长17.1%。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0150.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0074.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项目支出7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74.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77.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96.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7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 年减少22.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局在2016至2017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21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局机关的公车大部分都上交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仅保留1辆公车。
(三)公务接待费1.6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61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计划安排85.24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中:办公费22.15万元,水费4.21万元,电费8.73万元,差旅费38.47万元,维修维护费用11.68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0.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市住建局部门共有车辆47辆,安排油修费用28.8万元。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