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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1-19       点击数:113

尊敬的王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落实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通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百忙之中关心我市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深表感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我市在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同时,对如何进行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加快落实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通达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我市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通达工作,真抓实干,积极推进。

一、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基本情况

2019年5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多次作出相关部署,202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部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省政府、省百城办也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为补短板的重要抓手,并将这项工作列入2020年度、2021年度省定民生实事之一。

驻马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民生实事和月调度内容并实行积分管理,按照“立足实际、为民办事;政府主导、业主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统筹推进;改管结合、形成长效”的工作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率导向、效果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加大改造资金多元筹措和规范使用,“一区一策”,着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根据《驻马店市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驻政办〔2019〕101号)和《驻马店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1〕6号),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范围:市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于 2000年前,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但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于实施范围。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根据《驻马店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1〕6号),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包括改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人居环境、完善优化居民服务、改进规范社区管理,具体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和标准。

1.基础类。根据小区实际,按照“保基本”的原则,优先并重点改造与小区相关,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护修缮等基础类项目。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依据小区环境条件和群众意愿,在兼顾完善功能和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前提下,开展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完善类项目,包括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 、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等提升类项目,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在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

市住建局负责起草的《驻马店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以驻政办〔2021〕6号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要根据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进行调整修改,同步推进实施,确保专营设施安全运行”、“改造工作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特别要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弱电入地、雨污分流管网与市政管网对接改造等“最后100米”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健身设施建设、绿化改造,结合小区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自住住房改造”;2021年4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驻马店市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暂行规定》,明确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听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金额、提取时限、提取资料,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

(五)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三批(第一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驻发改投资〔2020〕302号)、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三批(第二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驻发改投资〔2020〕342号),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局家属院等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外联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小区红线外)、驻马店市驿城区一高家属院等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外联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小区红线外)分别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290万元、2540万元。2021年市中心城区计划新建供水管网16公里,目前已完成3公里。计划新建燃气管网47公里,目前已完成26.86公里。计划新建改造供热管网10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5座,新增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新建供热管网3.63公里,新建热力站1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8万平方米。

(六)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 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试点探索

《驻马店市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驻政办〔2019〕101号)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都可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驻马店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1〕6号)明确规定:“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自住住房改造”;2021年4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驻马店市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暂行规定》,明确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听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金额、提取时限、提取资料,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

我市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西平县、泌阳县、驿城区选择基础条件成熟、群众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多层老旧小区,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积极开展加装电梯试点项目探索。西平县202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鼎力公司(制杆厂火车站)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构建民主议事协商机制,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因地制宜、“一区一策”确定加装电梯改造内容,采取居民出资等多元筹集资金开展改造并于2020年10月改造完毕,开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先河;泌阳县202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联通公司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确定加装电梯改造内容,采取居民出资等多元筹集资金完成改造;驿城区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人行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确定加装电梯改造内容,目前物业公司已收齐1个单元居民出资。

二、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推进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还存在部分老旧小区管道燃气、供热管网覆盖不完善,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组织管道燃气、供热企业将建设资金向老城区和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倾斜,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分步实施,不断完善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