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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1-19       点击数:123

民进驻马店市委: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在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24号 《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推动我市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建议》后,市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建议中的问题。建议指出了我市房地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矛盾,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按照“办前有方案,办中破难题,办后达共识”的工作要求,对问题展开调研,梳理、归纳、整理问题,现就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以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局已着手开展无电梯住宅的调查、摸底和征询工作。初步结果表明,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现有7层以下无电梯设施的老旧多层住宅小区居多,80%建于2005年之前。大部分住宅楼没有设置电梯,居民多以经济收入偏低的中年以上户主或外来租住人员为主。近年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日渐增多。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对完善住宅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以及解决住户特别是年老体弱居民上下楼的不便,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是一项“民心工程”。既有很强的加装电梯的必要性,也有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我局按照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要求,针对加装电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既有住宅小区,开辟绿色通道,在业主取得相关部门加装电梯的批复后,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办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手续。

二、存在的问题

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我市局近几年一直在积极探索开展相关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但涉及建筑结构、电梯安装等技术、安全问题,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仅必须满足通风、日照、通行、消防、房屋结构等技术层面的要求,同时涉及小区居民意愿、物业价值、改造资金筹集、电梯维护管理费用分摊和后期管理维护等方面的问题等问题,是一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由于涉及面广,各方面都遇到不同程度的障碍,我市仅有的几例符合受理条件的,基本都是因为周边相邻业主强烈反对,卡在了“邻里关”,无法推进实施。

一是政策性瓶颈。“加装”的实质是一种改造行为,必然出现楼体结构的拆改、室外环境的改变(如道路和绿地的占用)、通风采光条件降低,建筑面积的增加等情况,很有可能与现行的建筑规范和规划条件相冲突。这是不能回避的政策性障碍;

二是业主意愿难以统一。一、二层住户不仅受益很小,而且因为加装电梯,原有的低层优势消失使房产价值出现翻转,心生不满,有很强的抵触情绪,甚至会阻挠安装,引发新的矛盾;

三是资金筹集困难。初步估算,每部电梯综合安装费用,每户平均分摊3~4万元,相对于这样的中低收入家庭,是一笔不小开支,完全兑现存在着可以预料的困难。

三、下步工作重点及打算

贵委在提案中分析了当前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义及可行性,并提出了工作办法及管理程序,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也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满足市民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的改善和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中心非常赞同您的建议。下一步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

(一)尽快出台办法,强化政策指导

为在全省范围内切实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充分发挥政策的指导和引领作用,2018年8月,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技术监督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使我省的加装电梯工作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并带动各地市也开始启动该项工作。2018年12月,郑州市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一些地市也在积极酝酿制定相关政策。

因此,为同步开展我市此项工作,依据省七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业主自愿、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安全规范、程序优化”原则,近期我局将提请市政府起草《驻马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方职责,建立组织保障,制定工作流程,以指导和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强调试点先行,有序稳步推进

鉴于其他地市在推进实施过程中难过“邻里关”等一些实际情况,要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桩好事办实、办好,需要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对现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组织摸底调研,充分尊重业主意见,按照“业主为主,政府推动、试点先行、逐步展开”的工作要求,分步、分阶段有序推进。可以结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既有住宅改造整治工作,选择对增设电梯业主意愿较为迫切,条件相对成熟的住宅小区、楼幢或单元,按照“成熟一梯增设一梯”的思路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支持政策、操作办法和工作机制,有序、稳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优化审批服务

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定,加装电梯工程虽小,但仍是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土规划、住房建设、安监、消防、财政、城管、房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为了尽快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建议市政府:

1、尽快明确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尽其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试点推进和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申报资格审核等工作。

2、尽快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技术规定及申报流程、验收标准和资金扶持政策等。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加装电梯实施工作、编制补贴资金计划,做好物业企业、业委会等有关协调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加装电梯所涉及的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规划指导和技术支撑;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装电梯有关基建手续的指导和办理等服务工作;消防机构负责加装电梯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装电梯的监督检验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资金补贴计划拨付资金。

3、建立各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各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开设绿色通道,建立联审联批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四)坚持依法合规,确保公正安全

从房屋自身结构安全条件、相邻周边现状条件以及住宅层次户型、主体资格等方面严格把好申报资格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合规、科学实施增设电梯,保障电梯安全,把好事办实、办好。

1、建立规范的建设和管理程序。一是要加强对加装电梯工作的管理,确保加装电梯合理设置。加装电梯后的建筑立面应与原住宅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加装电梯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地,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通行等产生不利影响;二是建立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的电梯维护保养制度,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决不能“一装了之”。要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在《加装电梯协议》中对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和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予以确认,确保电梯维护保养不缺位。

2、制定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目前,我国已颁布了《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8621-2012),为我市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参考,相关部门严格要落实规范要求,确保加装电梯安全。通过建立“图纸审查、过程监督、联合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的全过程安全保障机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探索电梯厂家提前介入机制。电梯生产厂家提前介入,有助于降低费用。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实施主体开展事务性工作,将电梯生产厂家确定为选项之一,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在电梯采购方面,鉴于群众需求个性化和既有住宅加装条件多样化特点突出,加装的电梯与一般电梯不同,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指导业主与电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装电梯的形式。

(五)拓宽资金渠道,坚持市场化运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来源要坚持“业主自愿、市场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从群众自筹、公积金及维修资金提取、政府补贴、社会资本参与等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一是业主出资。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是提取公积金和维修资金,打开使用公积金和维修资金实施加装电梯的通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两金”使用办法;三是财政补贴。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市财政局应同步另行制定;四是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的项目建设,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五是有条件的各县(区)政府可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六)建立协调机制,规范矛盾纠纷处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客观上改变不同楼层住户的利益,需求多样、“众口难调”,因此,统一民意是开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在充分征询各方意愿、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避免日后产生矛盾。一是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业主充分了解事实情况、理性对待,帮助业主分析利弊,消除群众疑虑,让业主“真了解、真想装”;二是要发挥社区、街道办等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介入调解工作,充分听取大部分群众需求和少数群众呼声,找准矛盾点,有的放矢,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向社区组织请求调解的,社区组织应依法组织调解;四是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对群众提出的技术性问题进行解答。最大程度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初期和前期,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打下和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