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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1-19       点击数:128

裴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安全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建设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提案中的筑好三条防线的建议对加强农村建筑安全工作具有很强针对性。

一、农村建筑安全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数量不断增加,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是,农村住宅建设相对处于无序状态,建设标准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设施不完善,建筑寿命短,造成大量浪费。为此,我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为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精神,我市正在拟定《驻马店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为乡村住房建设提供依据。

(二)完善配套措施,完善组织机构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2017〕1号)要求,各县区相继出台了本县区的实施意见,以具体的实施办法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施行为,明确各乡镇设立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的管理工作。

(三)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规范农村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农村建筑队伍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各县(区)住建部门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培训内容以农村建筑业务知识水平和建造技术、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及农村建房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为主,通过培训提高了农村建筑工人的劳动技能和操作工艺水平。近年来,全市累计培训农村建筑工匠6820人。

(四)积极开展农村住房设计图册编制工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各县区结合当地村民需求、气候条件、地形特点和传统文化等因素,编制适合本地农村住房设计方案10套。截至2021年5月31日,各县(区)农村住房设计方案的设计编制工作已完成,并形成设计成果。我市计划2021年8月组织省市专家对涉及图册进行技术评审。设计成果技术评审通过后,将无偿提供村民使用。

(五)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清零专项行动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危房改造清零行动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我市强力推进落实危房改造清零专项行动,针对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改,紧盯危房鉴定、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提升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质量水平。自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以来,我市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7万余户,全面实现全市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清零,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

(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要求,2020年11月20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市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暨排查技术指南培训电视电话会。全市统一部署,采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行政村内的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对非重点排查的所有农村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街一巷、一村一组、一户一房”。截至2021年5月27日,我市共排查2439个行政村,排查房屋总量1629253座,平均每个行政村排查房屋数量668座,农村房屋排查平均数位列全省第一,农村生产经营性房屋和公共用房安全隐患鉴定率和整治率全部100%。

二、农村建筑安全存在问题

一是村民建房服从管理的意识不高。村民无序盲目建房造成土地浪费较为严重,矛盾点增多,影响社会和谐隐患增多,致使村庄、居民点布局散乱。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

二是无地质勘察、设计图纸,结构安全难以保证。农民自建房分布区域广,规模小,受自身经济条件限制,一般都不会进行地质勘察、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全凭农民自身经验进行建设,没有基本的建筑结构知识,农民自建房安全难以保证。

三是安全管理缺失。农村建房所使用的建筑工具,都是一些比较简陋的工具,甚至部分施工队连最基本的防护设施、设备都没有配备,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缺失,没有人对施工安全进行指导、监督。农村建筑施工人员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非常低,安全常识非常欠缺,自我保护、防护意识差,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四是建筑材料质量难以保证。农民自建房受规模限制,水泥、钢材用量相对较少,一般情况下都向一些小型建材经销商购买,这些经销商所售建材,进货渠道混乱,材料进场后,农户一般不会进行复检,建筑材料质量难以保证。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完善农村建筑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驻马店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市级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村民自建住房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管理机制。乡镇政府要明确质量安全专管人员对村民自建住房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乡镇建设管理站作用,加大对农村自建房设计、选址、建设、竣工验收以及改造等全程监管,确保自建房设计安全、建设安全、使用安全。逐步将规范农村建房与农村危房改造、特色民居改造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推进村镇住房建设工作。

三是推广建房图集,提高建房质量。为全面提高农民建房水平,提升农民住房形象,增加居住舒适度,推进新农村建设,开展各县(区)农村住宅设计图册评审工作,组织编印驻马店市农村住宅设计方案精选。开展“送图下乡”活动,积极宣传推广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建房采用图集设计方案建房。

四是搞好建筑工匠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持续开展不同形式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培养具备建筑工程要求、服务乡村的建筑管理和施工人员。加强对镇(街)房屋建设安全监管人员的指导、培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发现和处置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农村施工队伍的管理,切实保障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夯实基础。

五是加大劣质建材查处,杜绝劣质建材流入农村建材市场。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做到力量下沉,责任到位,对不合格建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围追堵截,将不合格产品逐出农村建材市场。

六是注重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对《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和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农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民自建房主动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建设,主动接受监管,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