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经企业申报、资料审查、专家评审,我局对受理申报的10家申请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3日)。各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材料报市行政服务大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所公示申报资质企业有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反映材料报市行政服务大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对弄虚作假申报资质的企业,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