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我局对近期受理的10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9日)。各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材料报市行政服务大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所公示申报资质企业有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反映材料报市行政服务大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对弄虚作假申报资质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附件:驻马店市2019年第八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审查意见表.xls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