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城建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以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要求,我们编制了《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http://zjj.zhumadian.gov.cn/)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地点查阅。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北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6-2612529
传真号码:0396-2612528
通信地址: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463000
电子邮箱:zmdjwb@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详见《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电子显示屏。
2、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一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要件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4、时限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电子版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也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下列政府信息不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不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96-2612626,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