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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7       点击数:181

驻建城[2015]4号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各县(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建[2015]5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燃气行业

1、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情况;

2、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器材配备,应急措施落实以及演练情况;

3、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建立情况;

4、对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的查处和取缔、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使用情况;

5、各类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隐患监控、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6、管线违章占压等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二)市政公用设施

1、城市桥梁定期检测和加固情况;

2、城市道路、排水、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和维修情况;

3、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污泥处理区域的检测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安排 

各县(区)住建局按照(驻建[2015]50号)要求,在前期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开闸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从4月1日起至4月底,市住建局在各县(区)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同时,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确保此次安全生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