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详情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4       点击数:87
驻建【2015281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掌握各县(区)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县(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做好迎接省厅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科【2015】33号)和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市中心城区、各县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落实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好省厅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范围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含驿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八个县(不包含新蔡县)。
三、检查内容
1各县(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责任目标落实进展情况。
2、新建民用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DBJ41/071-2012)执行情况;
(2)是否取得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3)是否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市住建局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
(4)施工现场是否使用经省住建厅认证、市住建局备案的建筑节能产品;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是否进行见证取样,是否取得检测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材料检测合格报告;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是否与见证取样材料一致;
(5)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是否设立注明建筑节能具体构造做法的《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
(6)开工前是否办理《建筑节能保温施工开工备查表》;
(7)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河南省建筑节能培训证书》持证上岗情况;
(8)2015年11月底已办理的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
3各县(区)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驻马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西平县)、补助资金示范县(遂平县)整体验收情况
5、省住建厅年中期综合执法检查中节能及绿色建筑问题项目整改情况。
四、检查项目
(一)自查阶段
重点检查各县(区)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类示范项目。
(二)检查阶段
1市中心城区检查项目包括正进行建筑节能施工的新建建筑项目6个(居住建筑项目3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个,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各县检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4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各1个)。
2、西平县、遂平县现场检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3个。
3、现场查看绿色建筑项目1-2个。
4、受检各县按要求提供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取确定受检项目。
五、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检查时间分三个阶段:11月23日至12月1日市中心城区、各县建筑节能检查自查,分别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县住建局组织进行;12月1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及相关信息表;12月1日-5日市住建局开展全面抽查;12月5日-15日省厅开展全面检查。
六、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为主,不集中听取汇报。但受检单位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电子文档。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县住建局反馈检查意见。
七、有关要求
1、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县住建局根据检查内容尽快组织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包含检查用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12月1日前报市住建局科技科。(联系电话及传真:2612518、2613596;电子版发送至信箱:zjjkjk@163.com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县住建局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抽查工作,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资料,协调通知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检查时到场。检查时各县住建局提供材料如下:
(1)本县建筑节能工作自查报告;
(2)本县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清单;
(3)本县2015年11月底已办理的竣工验收备案项目清单;
(4)本县建筑节能检查或执法检查过程中纠正违规处理情况;
(5)检查组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3、各县住建局根据本县建筑节能自查、市住建局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市住建局年初工作安排和签订的建筑节能责任目标,切实加强整改。
4、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八、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1、检查将针对各县住建局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2、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限期整改。
 
                                            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