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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 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25       点击数:54

徐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机制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8以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局已着手开展无电梯住宅的调查、摸底和征询工作。初步结果表明,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现有7层以下无电梯设施的老旧多层住宅小区3000余栋,80%建于2005年之前。大部分住宅楼没有设置电梯,居民多以经济收入偏低的中年以上户主或外来租住人员为主。近年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日渐增多。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对完善住宅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以及解决住户特别是年老体弱居民上下楼的不便,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是一项“民心工程”。既有很强的加装电梯的必要性,也有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出台了《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要求,在多次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初步形成了《关于驻马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改造计划、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

适用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

(三)明确职责。按照“市级统筹、县区负责、街道实施、社区组织”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县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四级职责体系。

(四)组织实施。1、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本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营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2、加装电梯资金来源。加装电梯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共同出资。3加装电梯实施程序。一是现场勘察。由申请人组织电梯公司、设计单位及相关业主代表,对加装电梯可行性进行评估分析,综合各方意见,确定是否具备加装条件。二是制定方案。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符合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三是签订协议。申请人应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四是协议公示。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后社区居委会对协议和公示报告予以盖章确认。五是施工图审查。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将施工图送至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六是提交申请。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街道办事处汇总后上报县区政府(管委会)加梯办。七是联合审查。县区政府(管委会)加梯办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对申请加装电梯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八是工程施工。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九是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电梯方可交付使用。十是使用登记。申请人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十一是资料归档。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将加装电梯竣工资料移交县区(管委会)城建档案馆单独建档留存并备份存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十二是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要求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我市相关部门近几年一直在积极探索开展相关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但涉及建筑结构、电梯安装等技术、安全问题,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仅必须满足通风、日照、通行、消防、房屋结构等技术层面的要求,同时涉及小区居民意愿、物业价值、改造资金筹集、电梯维护管理费用分摊和后期管理维护等方面的问题等问题,是一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由于涉及面广,各方面都遇到不同程度的障碍,我市仅有的几例符合受理条件的,基本都是因为周边相邻业主强烈反对,卡在了“邻里关”,无法推进实施。

一是政策性瓶颈。“加装”的实质是一种改造行为,必然出现楼体结构的拆改、室外环境的改变(如道路和绿地的占用)、通风采光条件降低,建筑面积的增加等情况,很有可能与现行的建筑规范和规划条件相冲突。这是不能回避的政策性障碍;

二是业主意愿难以统一。一、二层住户不仅受益很小,而且因为加装电梯,原有的低层优势消失使房产价值出现翻转,心生不满,有很强的抵触情绪,甚至会阻挠安装,引发新的矛盾;

三是资金筹集困难。初步估算,每部电梯综合安装费用,每户平均分摊3~4万元,相对于这样的中低收入家庭,是一笔不小开支,完全兑现存在着可以预料的困难。

三、下步工作重点及打算

您在提案中提出政府制定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并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问题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计划,规范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在市民中心开设专门窗口,一站式受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报、检测申请,简化审批手续;建立“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施工企业项目库”,公示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和既有业绩,供申请主体参考、选择;准予加装电梯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可以提取分摊金额内的住房公积金。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支持和一定的财政补贴。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也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满足市民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的改善和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局非常赞同您的建议。下一步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

(一)尽快出台办法,强化政策指导

为在全省范围内切实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充分发挥政策的指导和引领作用,2018年8月,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技术监督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使我省的加装电梯工作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并带动各地市也开始启动该项工作。2018年12月,郑州市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6月,新郑市出台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一些地市也在积极酝酿制定相关政策。

因此,为同步开展我市此项工作,依据省七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业主自愿、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安全规范、程序优化”原则,近期我局将提请市政府出台《驻马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方职责,建立组织保障,制定工作流程,以指导和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强调试点先行,有序稳步推进

鉴于其他地市在推进实施过程中难过“邻里关”等一些实际情况,要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桩好事办实、办好,需要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对现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组织摸底调研,充分尊重业主意见,按照“业主为主,政府推动、试点先行、逐步展开”的工作要求,分步、分阶段有序推进。可以结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既有住宅改造整治工作,选择对增设电梯业主意愿较为迫切,条件相对成熟的住宅小区、楼幢或单元,按照“成熟一梯增设一梯”的思路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支持政策、操作办法和工作机制,有序、稳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优化审批服务

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定,加装电梯工程虽小,但仍是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土规划、住房建设、安监、消防、财政、城管、房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为了尽快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中心建议市政府:

1尽快明确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尽其责的原则,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试点推进和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申报资格审核等工作。

2尽快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技术规定及申报流程、验收标准和资金扶持政策等。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加装电梯实施工作、编制补贴资金计划,做好物业企业、业委会等有关协调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加装电梯所涉及的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规划指导和技术支撑;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装电梯有关基建手续的指导和办理等服务工作;消防机构负责加装电梯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装电梯的监督检验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资金补贴计划拨付资金。

3、建立各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各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开设绿色通道,建立联审联批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四)坚持依法合规,确保公正安全

从房屋自身结构安全条件、相邻周边现状条件以及住宅层次户型、主体资格等方面严格把好申报资格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合规、科学实施增设电梯,保障电梯安全,把好事办实、办好。

1、建立规范的建设和管理程序。一是要加强对加装电梯工作的管理,确保加装电梯合理设置。加装电梯后的建筑立面应与原住宅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加装电梯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地,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通行等产生不利影响;二是建立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的电梯维护保养制度,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决不能“一装了之”。要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在《加装电梯协议》中对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和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予以确认,确保电梯维护保养不缺位。

2、制定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目前,我国已颁布了《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8621-2012),为我市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参考,相关部门严格要落实规范要求,确保加装电梯安全。通过建立“图纸审查、过程监督、联合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的全过程安全保障机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探索电梯厂家提前介入机制。电梯生产厂家提前介入,有助于降低费用。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实施主体开展事务性工作,将电梯生产厂家确定为选项之一,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在电梯采购方面,鉴于群众需求个性化和既有住宅加装条件多样化特点突出,加装的电梯与一般电梯不同,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指导业主与电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装电梯的形式。

(五)拓宽资金渠道,坚持市场化运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来源要坚持“业主自愿、市场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从群众自筹、公积金及维修资金提取、政府补贴、社会资本参与等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一是业主出资。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是提取公积金和维修资金,打开使用公积金和维修资金实施加装电梯的通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两金”使用办法;三是财政补贴。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市财政局应同步另行制定;四是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的项目建设,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五是有条件的各区政府可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六)建立协调机制,规范矛盾纠纷处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客观上改变不同楼层住户的利益,需求多样、“众口难调”,因此,统一民意是开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在充分征询各方意愿、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避免日后产生矛盾。一是各区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业主充分了解事实情况、理性对待,帮助业主分析利弊,消除群众疑虑,让业主“真了解、真想装”;二是要发挥社区、街道办等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介入调解工作,充分听取大部分群众需求和少数群众呼声,找准矛盾点,有的放矢,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向社区组织请求调解的,社区组织应依法组织调解;四是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对群众提出的技术性问题进行解答。最大程度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初期和前期,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打下和谐基础。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