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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 市四届人大九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27       点击数:164

陈军超、丁水印、蒋伟华、蒋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驻马店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1年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2021年,受市场和疫情冲击,我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有所下降,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下滑态势,但我们要理性地看待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呈现的波动与调整,辩证地理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要求,清醒地看到房地产仍是支撑城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是宏观政策形势利好。从改革的方向上看,房地产业发展的三大目标是“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三大目标来看,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总体把握是稳定发展,不是全力打压,表明房地产业依然有市场、有空间、有未来。从宏观调控上看,当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日益成熟和完善,中央有政策指向,国家有政策支撑,地方有政策空间。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指引下,房地产市场会更加理性、更加健康、更加持续发展,房地产业未来发展依然有机遇。

二是房地产市场主要指标持续高位运行。从去年全市房地产各项指标数据来看,各项指标绝对量均居全省前列。全市房地产完成投资415.23亿元,同比增长6.1%,绝对量居全省第5位。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984.49㎡,同比下降23.5%,绝对量居全省第6位。房屋新开工面积、房屋施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同比增加了17.2%、12.9%、8.6%,绝对量分别居全省第5位、第3位、第5位。

三是房价基本合理,没有出现大起大落。从商品房的消费群体来看,主要以本市区域内销为主,房价基本稳定,处于小幅稳步增长的态势,不存在大起大落、过快增长的现象。根据对市中心城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统计,12月份当月,中心城区的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5985.07元/平方米,同比下降0.67%;县城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5113.65元/㎡,同比增长2.35%。

二、开展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政策层面,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驻政办〔2002〕38号)及配套的《关于发放购房补贴的通知》(驻建〔2002〕94号)文件。二是是转发了《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从优化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比例、活跃二手房市场交易、强化产业支撑、为购房家庭随迁子女提供就学服务、加快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效、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对冲疫情影响和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起到引导作用,政策预期利好将会不断显现。

1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本着应缴尽缴的原则,鼓励各类企业为职工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使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鼓励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资金不足的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各合作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组合贷款。凡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置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效优化。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同时,大力推行网络延伸服务,推行“不见面”全流程网上服务模式,即时办结资金使用审核,并督促监管银行将审核后的申请资金同步拨付到指定账户。增加资金拨付频次,在原来“十节点”拨付基础上,实行“无节点”随时申请拨款方式,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

3、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一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需求。

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政策的房地产项目,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二是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支持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总行规定执行住房个人按揭贷款下限利率政策,鼓励向上级行争取个人按揭贷款信贷额度,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4、土地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一是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出让总起始价的2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的首付款,余款要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缴清。二是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新供应的项目,不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对原已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已开工建设且不造成闲置的,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用于项目建设。

5施行购房补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现役军人补助2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驻的新市民补助1万元

三、下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

针对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态势,我们将采取“抓保障、稳市场、促消费、强监管、减负担”的综合性措施,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拓宽渠道,利用金融杠杆调控房地产业。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支持、增加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支持金融信誉度高、社会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对资信好,但短期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开发企业和项目,在贷款上给予重点倾斜。二是依据上级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结合我市商品房去化周期实际,积极探索将存量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源,货币补贴转化为商品房市场购买力的保障模式,促进棚改与利用存量商品房的有效衔接。三是针对当前宏观经济下滑、房地产市场低迷、销售不畅的情况,建议各县区及时经常召开各商业银行与开发企业专题对接会,加强沟通对接,加大对开发企业资金扶持力度。

(二)多措并举,加快待售商品房去库存。一是提高审批效率。依托已上线的建设工程项目从项目签约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可视化监管系统,全面梳理所有审批和非审批事项,落实联审联批和网上审批,简化材料、简化环节、简化时间,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尤其是对手续不健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督促其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加快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二是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促进存量房上市交易;同时努力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之间的通道,有条件的单位可实施货币化供应试点,努力消化库存。

(三)加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加强部门联动,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加强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销售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监督,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依规从事房地产经营。对资信不良、质量低劣及违规建设、交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营造良性、公平的房地产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市县都要成立专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测的分析研究,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相关数据,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监测工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居民理性消费提供科学的依据。三是加大治违治乱力度,对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私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拆除,营造房地产市场良好的法纪环境。

(四)政策宣传,营造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良好氛围。一是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为对冲疫情和经济大环境影响,国家、省、市出台了工改、税收、问题楼盘化解等方面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议各相关部门要把政策宣传好,解读透,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精准实施。二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加强舆论监测,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五)完善配套,扩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覆盖面。一是加大重点项目路网、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配套建设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和便民网点,促进商品住房的销售和交付使用二是落实“熟地”供应要求,原则上达不到“熟地”条件的不予供地。促使取得土地后的项目尽快开工,避免项目因征收补偿安置周期长,延迟项目建设进度。通过提高和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增强居民购房欲望和购房信心,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将配建规模标准落实到每个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中,在规划条件意见书予以载明,同时穷尽一切措施,高质量完成配建任务,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