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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 市四届人大九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27       点击数:145

马卫平代表:

您提出《关于制定〈驻马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关系到加快幸福美好乡村建设。您建议中提出制定《驻马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建议十分必要,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按照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有关要求,我市自2017年开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18年按照“村收集、乡镇运转、县处理”的模式和“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完善的监管制度”五有原则实施省级达标验收。2018年我市7个县区(驿城区、汝南县、平舆县、正阳县、确山县、遂平县、新蔡县)、2019年3个县(上蔡县、泌阳县、西平县)通过了省级达标验收。截至目前,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治理已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覆盖2665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汝南县、正阳县、平舆县、新蔡县、泌阳县、上蔡县、西平县等7座静脉产业园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农村生活垃圾 “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 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

地方立法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地方立法没有直接的上位法律法规依据,属于创制性立法。地方创制性立法除了要严格按照上位法的授权,在法定权限内开展立法工作外,还需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总结以往经验、肯定已有做法,对有益经验进行推广适用,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些具有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的创制性规定。目前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立法还需要积极调研论证,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一部有地方特色、有工作创新的立法草案。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对相关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开展调研论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早日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立法事项提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管,推动乡村人居环境的提升。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