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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 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27       点击数:62

张淑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富强路与通达路交叉口东段增设路灯》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富强路与通达路交叉口东段增设路灯”问题

通达路(富强路—驿丰路)为企业捐建道路,于2021年3月建成通车,但道路照明及交通安全配套设施不在企业捐建范围。我局于2021年底向市政府专题汇报了该区间路段路灯安装、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安装问题,该项目已列入《2022年城建项目计划》,并列入2022年财政预算。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我单位已组织设计人员、供电公司和道路捐建企业负责人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并对路灯、电子警察等设备材料进行了市场调查,于2022年9月19日完成采购工作,目前中标供应商正在生产灯具等设备,预计10月中旬完成路灯安装。

二、关于提案“建议”部分内容回复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单位与路灯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现逐一进行回复,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

1、关于“做好路灯照明的设置规划”问题的回复

路灯高度设定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一般道路两侧路灯高度为12米,同时为保证道路亮度和道路交叉口行车安全,在道路交叉口分别设计安装高度为13米的投光灯。

2、关于“路灯管理单位适时启动道路照明应急预案”问题的回复

根据路灯管理部门反馈意见,路灯设备使用经纬仪控制器按照不同季节日出日落时间,自动控制路灯启闭。在学校或人员密集区域可以通过调整经纬仪控制器提前亮灯或延时关灯。

3、关于“对路灯养护建立和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对路灯的巡查,及时修复路障路灯,保证设施正常的运行和亮灯率达95%以上”问题的回复

路灯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局规定的路灯管养标准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路灯管理单位每天对中心城区管理的路灯进行巡视、巡修。市城市管理局检查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周考核,每月共考核4次,其中月考核1次,周考核3次,随机抽取道路。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总分值为100 分。考核内容包括路灯照明设施亮灯率、完好率、及时修复率、安全状况四项内容。考核采取累计扣分制,一百分减去每季度所有考核累计扣分,即为当季考核分值。对不达标作出相应处罚。

最后,再一次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并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城市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