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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 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27       点击数:81

 

赫文柯、陈学慧、高东卫委员:

你们提出的《加强城市小区物业管理》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要感谢您们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起草过程中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7家相关部门进行两轮意见征求并达成意见统一。贾迎战副市长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对《意见》进一步提升完善,并经市政府政策法规室审核通过,后经四届市政府第 158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2年2月23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驻政办〔2022〕18号)。该《意见》包括明确物业管理职责、规范住宅小区管理、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落实工作保障措施以及附件(驻马店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等六个部分,其中明确物业管理职责部分主要阐明按照“属地管理、服务下沉”的工作要求,构建“市级监督指导、县(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落实”的物业管理机制,同时明确了19家市级部门及电、水、气、热等4家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的部门职责以及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进一步捋清了管理机制,明确了各级职责,提高了解决问题的实操性。该《意见》还重点明确了县(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调度、处理、督促落实各类物业管理问题;负责居民投诉渠道的畅通,统筹街道(乡镇)、社区(村)做好12345市长热线投诉办理和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您提出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引发矛盾;小区的自治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服务标准不明确,缺乏监管;个人利益影响小区整体利益等以上方面问题,均在《意见》文件中有相关约束规定、政策指引。我局作为市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会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感谢委员对于我局工作的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给予物业管理工作关心,提出更好的建议。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