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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27       点击数:116

李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强化对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去年以来,我局牵头或参与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坚持科学研判,明确各级物业管理职责。以重塑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为发力点,由我局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驻政办〔2022〕18号),构建了“市级监督指导、县(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落实”的物业管理体制,细化明确了19家市级部门及电、水、气、热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的部门职责以及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同时扎实开展宣贯工作,为精准做好 12345 市长热线投诉办理和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健全体系,强化各级物业管理力量。牵头加快推动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市政府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组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各县(区)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在成立相应组织的同时,推动辖区街道、社区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基层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和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依据辖区街道、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消防、规划、公安、应急、民政等相关部门职责清单,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构建街道、部门联动的“大物业”格局,打通社区治理“神经末梢”同时统筹整合各方执法力量常态化进网格、进小区。

三、坚持法治思维,积极参与相关法规制定。积极参与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起草的《驻马店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令于2022年1月31日印发,自 2022 年3月1日起施行。 按照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参与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的《驻马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立法起草工作,该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将切实解决群众急切期盼的消防安全难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该规定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当中。

四、坚持立足行业,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印发《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要求全市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停放充电。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组织清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现象;积极劝阻部分业主“飞线充电”、上楼充电等产生风险隐患的行为;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安全充电以及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二是加强排查检查。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部署安排,督促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检查、排查和提示劝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属地街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清理的,应积极劝阻,劝阻无效的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进行依法处置。三是强化教育宣传。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主出入口、楼道出入口、大厅、地下停车场等重点部位,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要求醒目张贴相关安全宣传须知,通过横幅、标语、宣传栏、微信群、LED 屏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加强警示教育。四是加强预防演练和培训。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工作,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此外,我局于2023年3月3日以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印发了《2023年度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第六项重点工作就是扎实做好“小切口”问题解决实践工作,要求各县(区)要综合群众日常反映情况,因地制宜选择3-5个焦点问题作为“小切口”统筹进行解决,达到“处置一个、解决一类、收效一片”的目的。例如: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围绕解决“充电难、落地难、找桩难”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

作为市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省、市关于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研究拟定改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给予物业管理工作关心,提出更好的建议。

 

 

2023年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