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详情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27       点击数:135

尊敬的李丕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智慧停车智能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多,充电难,是困扰广大电动车主的现实问题,也是阻碍新能源车推广和应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完善城市配套充电设施,解决充电难,是解决停车难这一社会问题的分支,具有针对性和商业价值。2020年《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文件(以下签称:意见),明确指出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出行的迫切需求。

一、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根据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显示,我市累计建成充电站111座,总功率14.22万千瓦,充电桩1351个。目前,居民区、公共服务领域、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及景区、干线公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是布局充电场所的重要领域,根据《意见》,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分领域由相关部门牵头推进,加快形成公共充电网络,以便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市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充电桩的经营模式可以根据需求选择,租赁场地、租赁设备、合作共同经营等。

二、重点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

1.加快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

当前,我市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意见》稳步推进,由规划部门牵头,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比例要求,由住建部门牵头,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同时,要求各县区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

此外,简化个人充电桩安装程序,鼓励个人在保证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在居住区安装个人充电桩。

2.单位内部、产业园区、景区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要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和企业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充电设施。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推进市直机关及市属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由文广旅部门牵头,加快景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3.公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布局

由交通部门牵头,在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现有高速服务区具备条件的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国道、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加油(气)站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部配建快速充电桩。

4.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由交通部门牵头,到2025年,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

由住建部门牵头,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5.智慧停车项目建设

根据根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运营方案》《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驻马店市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2021年我市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完成,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停车信息查询、停车泊位预定、停车泊位诱导、停车便捷收费等功能同时新能源电动车停车费享受半价优惠。鼓励充电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探索商务模式,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共享服务设施,实现停车和充电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三、推动充电设施开放共享

1.引导居民区提供充电设施共享服务。由住建部门牵头,对具备条件的居民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将现有充电设施纳入统一管理,利用现有充电车位的空闲时间,为小区居民提供充电服务。

2.鼓励公共机构及企业充电设施有序开放。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对于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机构及企业鼓励向实名预约的社会车辆开放充电设施。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公共机构充电设施配建、开放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在统计用电量时扣除新能源汽车用电量。

3.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车辆开放。要求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电站,在满足本单位充电需求的基础上,分区分时段对社会车辆开放。

4.鼓励应用智慧停车平台共享停车、充电信息。应用驿好泊智慧停车运营平台,充电设施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实现停车、充电一站式解决。

、下步工作计划

1.加大推进力度。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努力解决“充电难、落地难、找桩难”的突出问题。

2.强化基层管理。鼓励各区(管委会)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对辖区内充电设施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建立辖区充电设施运营监管群,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推动运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

3.强化运营监督管理。发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智慧停车平台作用,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加强建成充电设施的运营监管,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

4.加强宣传引导。印制“一键充电好帮手”等宣传海报,分发至各县区进行张贴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使用率。会同相关部门及充电设施企业印发《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等相关彩页,通过微信公众号、咱的驻马店、摆放宣传展板等不同形式向群众普及规范充电行为的重要意义,宣传充电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消除安全隐患。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区域或充电车辆停车区,推行停车费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关于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智慧停车智能充电桩)建设的关注和支持,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2023年5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