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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27       点击数:56

吕杜娟代表、焦阳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在市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86建议关于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后,市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建议中的问题。建议指出了我市房地产工作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围绕建议提出的问题,按照“办前有方案,办中破难题,办后达共识”的工作要求,对问题展开调研,梳理、归纳、整理问题,现就建议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新建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审批规划中包含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或集中充电设施的,加强开发建设过程监管,确保落实到位。一是在办理住宅小区建设方案备案时,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建设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二是在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严格把关,确保建设配套到位各县区房地产(房屋)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

二、加强物业管理,强化电动车安全隐患治理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同步建设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承接查验时要落实到位。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的,须报告区县住建部门督促建设。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管理。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同社区居委会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充电桩,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要求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和社区报告。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并检查落实。要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提升我市电动车规范安全管理的水平。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020年12月23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划、规定、安装指南、建设管理流程图、相关方责任等事项,大力推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政策,以解决好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问题。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大力推进我市住宅小区加设电动车充电桩工作。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驻马店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文件,对现有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做好现场勘查、施工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小区,辖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部门应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同时,加强宣传,取得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消除违规充电造成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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