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中印、杨丙贺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在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97号“关于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足的建议”后,市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提案中的问题。建议指出了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围绕建议提出的问题,按照“办前有方案,办中破难题,办后达共识”的工作要求,对问题展开调研,梳理、归纳、整理问题,现就建议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一)充电桩管理基本情况
市发改委于2020年12月23日牵头起草并印发了《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市直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驻马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细化实化各项政策举措。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职责移交衔接相关事项的通知》、《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职责移交衔接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2月15日起,原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的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移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研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市发改委于2024年2月2日牵头起草并印发了《驻马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驻政办〔2024〕2号),明确市发改委牵头研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市住建局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二)充电桩建设基本情况
根据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显示,截止2023年底我市累计建成并运行的充电站有218座,充电桩2120个(含直流桩1712个、交流桩408个),总功率9.65万千瓦。
二、积极推进省重点民生实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24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为1500个充电桩,现已将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建设任务分解至各县区,目前各县区正在按照省住建厅确定的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进度。
三、关于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方面
为缓解我市电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需求,我局于2020年5月启动组织编制《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加油加气、充电桩专项规划》;2020年10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专项规划初步方案并多次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单位意见,2022年6月15日该规划方案经市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下一步我局拟将该方案提交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积极推动该专项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本次专项规划充电桩拟建立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公交及出租等场站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四、控规、修规阶段管控情况及规划核实情况
1.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
2.《驻马店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020)》第一百零一条对停车位充电设施进行了明确要求,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住宅机动车充电车位同步建设比例为不低于10%;大型公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车位同步建设比例为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配套一座公共充换电站。对于老旧小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由物业统一改建电动车车棚,安装智能充电桩。
3.在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充电设施的预留安装条件予以核实,确保满足充电负荷要求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到位,电力线路预留的穿管或敷设位置达到充电电源接入条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五、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抢抓国家推动大规模城市更新、设备更新政策机遇,主动与省直部门对接,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二是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支持申请并用好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专项债券资金。三是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建设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更好满足城市建设融资需求,鼓励市级投融资公司积极担保承接项目。四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采取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调动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市场化基金多元投入城市建设。
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原则,财政采用奖补方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近年来,市财政严格落实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奖补政策,累计下达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2905万元,支持公交场站、物流和高速服务区等公用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有效缓解了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紧张的压力。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统筹市级相关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力度,不断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
六、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夯实责任落实。在全面摸清属地各类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情况基础上,建立健全常态化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
二是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省重点民生实事充电设施建设进度。我局将采取督导调研、通报、半年考核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县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按照省住建厅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2024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顺利完成我市2024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快建设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