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美珅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在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198号“关于市区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后,市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提案中的问题。建议指出了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围绕建议提出的问题,按照“办前有方案,办中破难题,办后达共识”的工作要求,对问题展开调研,梳理、归纳、整理问题,现就建议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有关情况
1、建设目标。市机关事务中心承担全市公共机构(含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节能工作职责,为加快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进度,市机关事务中心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开发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通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量化建设目标:到2025年底,实现市直机关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2.5%,其他市级公共机构和县、乡级公共机构配建比例不低于10%的目标。
2、建设进度。为了详实掌握全市公共机构可建设充电桩停车位资源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4月23日,市机关事务中心下发《关于对全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统计的通知》,对全市公共机构有关数据进行了统计摸底:全市公共机构停车位共计16906个(单位内部划有车位线,能稳定使用5年以上且具备新能源充电桩施工条件的车位),目前已建设充电桩1538个,在建61个,占比9.46%。其中,市直单位共有停车位5622个,目前已建设充电桩692个,在建26个,占比12.78%。
二、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措施
1、进一步推进统管办公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市机关办公区现有充电车位77个,占比达16.7%,但由于入驻单位及人员较多,充电设施老化,仍存在充电难、充电慢等问题。市机关事务中心推进办公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在办公区北门周边区域集中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今年拟新增加26个充电停车位。
2、持续推进市直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职责相结合,规定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顺势而为以公车新能源化推进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审批各单位购车申请时,要求必须配建相应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3、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市机关事务中心将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列入《2024年驻马店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或实地业务指导,督促各县区机关事务部门加快推进本地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纳入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以考核手段推进工作开展。
三、有序推进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对外开放
市机关事务中心统管的市机关办公区、市纪委留置中心、宣教中心因涉及到公共安全和保密因素,现阶段不适合对公众开放充电设施。市机关事务中心将结合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宣传倡导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并有序向公众开放。
四、推进公园配建充电桩
公共绿地内安装充电桩或配套设施,需要提供项目建设的规划手续。在充电桩建设的规划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市园林绿化中心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公园游园内增设充电设施,并督促建设单位开挖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绿化。
五、推进旅游景区配建充电桩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普及,为满足游客就近充电、随时充电的需求,市文广旅局积极指导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助力低碳旅游。截至目前,我市6家4A级旅游景区共设置充电桩30余个,到2025年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既有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六、关于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方面
为缓解我市电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需求,我局于2020年5月启动组织编制《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加油加气、充电桩专项规划》;2020年10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专项规划初步方案并多次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单位意见,2022年6月15日该规划方案经市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下一步我局拟将该方案提交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积极推动该专项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本次专项规划充电桩拟建立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公交及出租等场站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七、控规、修规阶段管控情况及规划核实情况
1.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
2.《驻马店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020)》第一百零一条对停车位充电设施进行了明确要求,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住宅机动车充电车位同步建设比例为不低于10%;大型公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车位同步建设比例为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配套一座公共充换电站。对于老旧小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由物业统一改建电动车车棚,安装智能充电桩。
3.在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充电设施的预留安装条件予以核实,确保满足充电负荷要求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到位,电力线路预留的穿管或敷设位置达到充电电源接入条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八、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抢抓国家推动大规模城市更新、设备更新政策机遇,主动与省直部门对接,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二是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支持申请并用好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专项债券资金。三是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建设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更好满足城市建设融资需求,鼓励市级投融资公司积极担保承接项目。四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采取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调动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市场化基金多元投入城市建设。
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原则,财政采用奖补方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近年来,市财政严格落实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奖补政策,累计下达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2905万元,支持公交场站、物流和高速服务区等公用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有效缓解了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紧张的压力。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统筹市级相关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力度,不断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
九、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夯实责任落实。在全面摸清属地各类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情况基础上,建立健全常态化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
二是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省重点民生实事充电设施建设进度。我局将采取督导调研、通报、半年考核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县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按照省住建厅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2024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顺利完成我市2024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快建设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