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宋玉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开展工作
1、根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方案》(驻政办【2020】45号)文件精神,强化停车设施规划,按照每年不少于5000个停车泊位的标准,制定停车设施规划。落实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足停车设施。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最大限度拓展停车空间,加大停车设施投融资力度,规划一批小微停车场和立体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临街建筑物所有者利用自有土地和资源建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利益。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准入标准,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和运营。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停车设施,大力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推动我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缓解停车难。
2、2021年通过公开招标,驻马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中心城区停车场(位)的特许经营权,并组建国有全资运营子公司驻马店市驿好泊停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中心城区停车场(位)的建设、运营、管理。同年,驿好泊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停车收费系统、诱导系统、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咱的驻马店”APP智慧停车模块等端口全面对接,实现了停车智慧化管理。
驻马店市驿好泊停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所运营管理的停车楼、停车场(位)数据一并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实现了静态交通数据与网络平台互联互通。随着更多社会公共停车场(位)纳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将实现各类停车信息统一标准管理和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整合动态交通、静态交通基础信息,提高停车位利用率,规范停车秩序,形成城市交通管理一张网。
目前接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的停车泊位约12143个,其中道路路内泊位约10000个,已建成公共停车场4座,停车泊位2143个,分别为:中华大道立体智能停车场(停车泊位812个)、骏马路停车场(停车泊位120个)、市民中心停车场(停车泊位420个)、体育中心停车场(停车泊位791个)。其中中华大道立体智能停车场为塔式立体智能车库,极大改善中心医院周边停车难问题;骏马路停车场位于老城区,有助于改善区域交通和停车环境;这些停车场有效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3、目前市中心城区的在建公共停车场、规划停车场在尽可能挖掘现有停车资源的同时,根据老旧小区情况建设共享停车位、路边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等,逐步缓解停车位不足和无停车位规划的老旧小区的“停车难”问题。
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市政府成立了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多部门联动,对重点部位、老旧小区安排部署“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让市民群众知晓规范停车,不乱停乱放,共同落实、改善停车措施。
二、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据,对停车场进行严格落实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驻马店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对于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要求,在新建住宅小区的控规和修规审批过程中,我们始终遵循充分考虑地下停车,保证本小区满足自身的停车需求,达不到停车要求不予审批。对车站、医院、商业街、学校和重要交通枢纽的停车问题逐一研究分析。对老旧城区的医院,鼓励立体停车,地上停车楼在不影响整体环境条件下,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基地面积计入建筑密度;而老旧小区在建设之初没有停车方面的规划,才造成了当前停车位的供需紧张,只有通过挖掘小区内部停车和居民聚集区增设公共停车场才能缓解这些矛盾。我们立足从规划、建设、验收环节,按要求配建地下停车位,以满足停车需求。同时,为解决公园、交通枢纽、商业中心等公共设施停车难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项目开发交通影响评价”,提出其配建停车位具体数量,以解决停车难问题。
三、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解决停车难问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在建成区要充分利用学校、公园、住宅小区及周边现有可利用土地设置停车位。其中,学校、公园、广场等人流车流密集区域可采取拆除临街围墙、利用现有空地等方式设置停车位;未建成区要根据区域人口、公建规模(公园、学校、医院等)需求规划停车位,同时必须规划京广铁路以东工业园区及豫南物流园区大型货车停车位需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与停车位数量之比不低于100:1。新建商业、住宅、学校、医院等都必须按比例承建地下停车场;在棚户区改造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在控规中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用地性质为停车场用地的地块。如火车站广场改造,丰泽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都预留了停车场用地。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规定,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是科学谋划,改造新建停车位。结合实际需求,加强前期规划,合理科学建设停车设施,充分挖掘地下空间、闲置土地潜力,积极推动地下停车场以及立体停车、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二是优化升级,完善智慧停车系统。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把各类停车场纳入统一管理,打破车位供给和需求双方的信息壁垒,建立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的停车管理体系。
三是强化执法,规范车辆停车秩序。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管理,引导全社会形成“停车入位、规范收费、违停受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加强宣传,鼓励社会停车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的内部停车场纳入纳入智慧停车系统管理,实现停车智能化,综合解决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你的建议对我们启发很大,也为我们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参考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们今后的工作进步。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