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小区物业收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项行动,联合电力部门督促企业加快完成电改
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审批规划中加强开发建设过程监管,确保落实到位。一是在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严格把关,确保建设配套到位。二是开展专项行动,针对已建成入住仍未完成城市电网改造的住宅小区,联合电力部门,开展专项指导工作,督促项目企业抓紧完成电改整改。三是要求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项目逐一筛查,对存在胡乱收取电费的小区,在完成电改之前做好电费收取整改工作,规范小区电费收缴。
二、加强物业管理,规范小区物业收费
(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对符合业主知情权的内容,物业服务人应当主动向业主公开,要求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示工作,对公示不规范、以及不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当场整改,以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督促权。
(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合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目前,我市发改委不在对物业收费定价,物业服务价格开放市场定价。要求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联合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物业在管项目逐一核查收费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合理收费,一律不允许收取。凡合同约定之外的收费,均为违规收费,一经发现移交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处理。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大力推进我市物业小区收费工作。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22〕18号)文件,联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政策引导、服务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取得,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充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