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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05       点击数:147

崔晓霞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租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在市政协届第次会议上提出的097号 《关于增加公租房数量,放宽申请条件的提案》后,市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建议中的问题。建议指出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存在的问题矛盾,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按照“办前有方案,办中破难题,办后达共识”的工作要求,对问题展开调研,梳理、归纳、整理问题,现就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中心城区公租房基本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由政府主导,主要面向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且存在住房困难的群体,以租赁为主要形式,不以盈利为目的保障性住房。自2012年以来,市中心城区已建成交付公租房9444套、廉租房3570套。其中市级管理公租房3408套,主要分布在安居新村、万家花园、安居东苑、都市易居、佳美桂园等五个小区,除安居新村物业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自行管理外,其它四个小区招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二)房源分配对象

公租房房源分配对象大部分为中心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小部分为直管公房旧城改造待安置家庭中符合公租房分配条件的群体,目前所有公租房房源均已分配完毕,但仍有363户旧城改造待安置家庭轮候等待。

(三)房租标准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保障面积在17平方米以内的,按每月0.9元/平方米收取,在17平方以上的按每月2元/平方米收取;住房困难家庭按基准价每月4元/平方米收取。

二、入住条件、申报范围及流程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范围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均为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且取得当地户籍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4)家庭成员3年内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房产转移等登记信息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城镇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在辖区内应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场所)且工作满1年以上。

(二)公租房申报流程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是保障性住房的入口关,关系到住房保障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是住房保障的生命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市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的审核流程。在住房保障对象上,全面聚焦住房困难群体,制订了更为科学合理的申请、审核、公示、核准登记、配租等环节的工作程序,明确了受理条件、材料内容等工作标准。

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直接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2、县区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

3、县区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核准。县区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对初审上报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给予登记,纳入轮候分配。经公示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市本级建设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按照以上程序直接向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申请办理。

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实行线上线下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公租房APP”开通驻马店公租房申请、缴费APP功能,实现公租房网上查询、申请、缴费、投诉,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住房保障服务。

三、所做主要工作

一是针对符合条件的青年租房给予房租补贴,支持青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通过降低户籍、社保等门槛,为青年人才购房提供便利,推进租购同权。《驻马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明确规定:“十、为新市民进城购房提供购房优惠。对来驻就业大学生、新市民在驻购房,享受户口迁移、子女就近入学(含转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城区人口同等政策。”、“十三、推进租购并举。通过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将存量房转为租赁住房,同时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推进租购同权。”

二是积极组织配建人才公寓。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人才公寓已建成共4个项目456套,其中高新区滨江花园人才公寓162套、高新区东江花园人才公寓44套、黄淮学院人才公寓150套、天方药业人才公寓100套。在建人才公寓1530套,其中驿城区人才公寓项目300套,黄淮学院外籍教师专家留学生公寓272套,开发区人才公寓958套已经立项。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

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110号)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的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或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用于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额度共3000亿元。我市正在制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预计9月份展开实施。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 健全退出机制。我市保障性住房使

用、管理、退出实行动态管理,健全退出机制。通过制作宣传条幅,版面,设立举报箱,下发各种通知、告知、明白纸等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定期实施入户核查,对所有政府投资公租房小区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对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保障性住房。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租房数量有限,外来人员、青年人等轮候等待住房困难二是公租房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太理顺;三是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没有衔接;四是公租房建设和维修资金缺口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理顺公租房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政策衔接,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管理合力,规范公租房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公租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结合。

   (二)完善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公租房管理系统建设,全面梳理和完善公租房信息,推进公租房管理系统、公租房行业统计数据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依托管理系统做好公租房资产年度报告工作,做好数据衔接,夯实数据基础,提高报告质量。

(三)加大住房补贴宣传力度。当前保障性住房数量有限,多途径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按时完成2024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且及时申报2025年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划。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宣传住房补贴政策,全面提高政策宣传知晓度和覆盖面,有效促进住房补贴政策应知尽知;平时深入社区,在街道、小区张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确保宣传宣讲到位,政策指导到位,使住房补贴政策能惠及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

(四)加大上级财政支持力度。目前,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等三市列入公租房中央补助城市,国家支持其增加公租房有效供给。驻马店市是农业大市,经济相对落后,财政支出压力大,建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协调将驻马店市列入公租房中央补助城市,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建设资金缺口,确保加快公租房建设。同时建议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加大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做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保障。

(五)持续加强公租房的管理。特别是公租房使用和退出等环节,建立日常动态化管理体系,对已分配入住的住户进行走访,将严格整治转借、转租、空置等现象,促进公租房规范管理。解决好住房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