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灿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由街道(乡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基层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业主参与组建业主大会积极性不高,很难达到表决的人数要求,导致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换届难”。
为解决业主委员会缺位可能带来的业主权益受损问题,2021年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推动本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代行其职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组织业主依法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维护全体业主共同权益。为便于基层操作,省住建厅于2023年10月制定了《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制度。
《办法》共二十四条,重点规范和明确了部门职责、组建条件、人员资格、成立运行流程、运行职责、终止情形等内容。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省、市、县物业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具体职责,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等活动的主导和领导地位。二是规范成立及运行程序。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条件和时限,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履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不同阶段应履行的主要职责。三是突出党建引领。明确要注重提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中共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推动在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四是设置应急补充机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委员会不能发挥作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指定居(村)民委员会代行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五是建立监督机制。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可转化为物业管理监督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形成外部监督,促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更好发挥作用,维护全体业主共同权益。
综上所述,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是当前小区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将通过运用《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逐步引导广大业主从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委员会转型,为推动破解小区物业管理难题打下坚实的基础,共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发展,让小区管理更规范、更有序,让业主更加满意和幸福。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