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详情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05       点击数:123

梅灿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由街道(乡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基层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业主参与组建业主大会积极性不高,很难达到表决的人数要求,导致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换届难”。

为解决业主委员会缺位可能带来的业主权益受损问题,2021年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推动本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代行其职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组织业主依法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维护全体业主共同权益。为便于基层操作,省住建厅于2023年10月制定了《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制度。

《办法》共二十四条,重点规范和明确了部门职责、组建条件、人员资格、成立运行流程、运行职责、终止情形等内容。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省、市、县物业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具体职责,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等活动的主导和领导地位。二是规范成立及运行程序。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条件和时限,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履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不同阶段应履行的主要职责。三是突出党建引领。明确要注重提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中共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推动在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四是设置应急补充机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委员会不能发挥作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指定居(村)民委员会代行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五是建立监督机制。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可转化为物业管理监督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形成外部监督,促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更好发挥作用,维护全体业主共同权益。

综上所述,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是当前小区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将通过运用《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逐步引导广大业主从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委员会转型,为推动破解小区物业管理难题打下坚实的基础共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发展,让小区管理更规范、更有序,让业主更加满意和幸福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