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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05       点击数:66

武明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我局统筹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物业管理职责

以重塑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为发力点,由我局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驻政办〔2022〕18号),构建了“市级监督指导、县(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落实”的物业管理体制,细化明确了19家市级部门及电、水、气、热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职责以及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二、强化物业管理力量

持续推动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市政府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组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各县(区)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在成立相应组织的同时,推动辖区街道、社区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基层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和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依据辖区街道、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消防、规划、公安、应急、民政等相关部门职责清单,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构建街道、部门联动的“大物业”格局,打通社区治理“神经末梢”

三、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提升物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扎实做好“小切口”问题解决实践工作等六项重点工作。二是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住宅小区推动各县(区)贯彻落实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物业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三是开展“红色物业”创建。配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以城市社区“五星支部”创建为载体,以“红色物业”创建为抓手,以贯彻落实《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为契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全市各县(区)物业行业党组织成立率为100%,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小区党的工作覆盖率已达80%以上。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5月份,我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县区住建、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及收费专项的通知》(驻建房管〔2024〕3号),共同在全市专业化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质量及收费专项整治活动。

作为市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省、市关于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研究拟定改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给予物业管理工作关心,提出更好的建议。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