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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3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05       点击数:137

胡天理委员、王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新建小区规划配套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很到位,提出建议、思路也十分可行。目前,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的建设现状距离城市发展需要和市民要求确实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老城区。按照你们的建议,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做好以下五个阶段工作。

一、在规划编制阶段

在《驻马店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将继续深入研究我市各社区医疗卫生发展规划所需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合理规划布局各项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在组织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我们将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的规划数量和要求,包括选址、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指标要求,同时可考虑在社区服务中心这类大型集中式配套设施内,按需求灵活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用房。

二、在规划实施阶段

在棚户区改造和老旧社区改造中,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配套和完善作为工作重点,在具体项目的改造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根据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环境现状等因素,合理增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在新居住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出具时,将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开发地块须配建的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等具体要求。在新建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的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对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技术把关。在小区竣工后的规划验收环节认真检查核实,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等各项配套设施按规划实施建设。

三、项目建设阶段

对于配套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销售、抵押或出租,并不得挪作他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对开发建设单位擅自调整批准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规划确定的规模、位置等,以及项目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住建局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或现售时,将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作为附件,住建局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现场公示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有关内容。

四、竣工验收阶段

新建项目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住建局组织相应主管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相应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验收意见后,由住建部门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的,相应主管部门分别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按照协议约定分期实施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可实行分期验收,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综合验收。

五、宣传监管阶段

下步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政策及标准,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凝聚各方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