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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1-08-06       点击数:13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拟订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612529、2612528)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2612553)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属单位的财务工作。(2612539)

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情况。(2618508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的初审工作,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承担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对中心城区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举报查处工作。(2612376

)城市与建筑设计。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区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2616509)

)建筑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2612556

)城市建设。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全市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贯彻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拟定市中心城区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核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2612505

)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2662701

)科技与标准。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相关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2612518

()招投标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规、政策,指导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招投标资料文书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招投标行为;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处理和调解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626233

(十)行政审批服务。负责梳理、规范本单位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负责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并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全面清理本单位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对本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规范申报材料,建立容缺服务机制,建立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2726928、2726929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党建工作。(261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