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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8-13       点击数:70

2018年度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共25个单位,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因2018年财政预算系统未能分开城管局系统单位,所以此次预算包括城管局局属事业单位,详细名单如下:

1、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    驻马店市公用事业局

3、    驻马店市园林局

4、    驻马店市城建监察支队

5、    驻马店市置地公园

6、    驻马店市南海公园

7、    驻马店市园林设施处

8、    驻马店市园林绿化处

9、    驻马店市园林质监站

10、  驻马店市园林科研所

11、  驻马店市环卫处

12、  驻马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13、  驻马店市城建档案馆

14、  驻马店市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

15、  驻马店市世纪广场管理办公室

16、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17、  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8、  驻马店市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站

19、  驻马店市室内装饰材料办公室

20、  驻马店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1、  驻马店市会展中心管理处

22、  驻马店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

23、  驻马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服务中心

24、  驻马店市高铁广场管理处

25、驻马店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二、部门主要职能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8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制定贯彻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的落实办法,落实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落实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编报材料指导价格,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含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的各项法规、政策,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责任。指导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拟定建筑市场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审核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负责市中心城区市本级财政投资(含融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招投标项目建设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监督实施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建筑业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和职工维权帮扶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收入总计23722万元,支出总计2372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808万元,增加117.35%原因是:12018年预算中增加了城建项目;22018年增加了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37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852.4万元,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0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38.6万元,财政专户收入351.7万元,其他公共预算369.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预算大幅度增加,原因是:12018年预算中增加了城建项目;22018年增加了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3722万元2018年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255.1万元,占55.9%;商品和服务支出657.4万元,占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7.5万元,占3.6%;项目支出8952万元,占37.7%2017年度相比支出预算大幅度增加,原因是:12018年预算中增加了城建项目;22018年增加了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2852.4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2787.31万元,增长12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33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44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项目支出8952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三公经费预算为50.3万元。201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增加34.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7 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局在20172018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34.95万元,原因是:2018年预算全面反映了局系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而在2017年预算中有部分单位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合并在了业务用车费用上。

(三)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5.83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29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对0个项目设定了绩效目标,共0万元,并拟定对0个项目共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市住建局部门共有车辆51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

()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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