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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1-26       点击数:58

 

第一章

 

第一条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本部门网站”)是本部门对公众服务的窗口、是本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总平台。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本部门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本部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本部门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四条 本部门网站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网站的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

第六条  本部门网站各类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科室负责制。机关各科室负责向本部门网站提供各自的政务信息。

第七条  各科室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八条各科室及时将相关信息经分管领导签批后,送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代为发布。

 

第三章 信息编辑

 

第九条 选稿随时关注国家、省、市的信息,加大我局政务信息报道力度,突出本网站部门宣传内容的定位; 掌握媒体更新规律,选用新闻价值高、关注度强的稿件; 选稿时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报道事件应尽量在二个工作日范围内;选稿时要通读全文,不得选用与上级宣传口径不一致、明显失实、泄密的稿件。

第十条  标题最好限制在一行显示完整。若某些稿件涉及版问题需原封不动转载,以转载标题为准,但为保持页面美观,可选合当位置进行断行;标题要求简洁平实,做到句型完整,句意表达不产生歧义。

第十一条  原创信息应标明单位、作者;信息转载应注明出处,避免引起版权纠纷。

第十二条  文章段落的首行应空两格;转载稿件中出现“今天”、“昨天”而非当日发布的信息,应改为具体日期,或用括号标明具体日期; 文中出现的繁体字一律改成简体; 文中或署名出现诸如“我中心”等字样,应该采用全称。杜绝漏字、错字、别字和自造字。

第十三条  网站首页和栏目首页代表着本部门的形象,主要信息应及时更新,实现图文并茂。

第十四条  专题专栏设置专题专栏有利于集中信息,方便用户阅读,应积极开设,各专题专栏应相互链接并在有关栏目中展示。

 

信息审核

 

第十五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

第十六条  本部门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信息审核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

(一)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政策解读、文件通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由局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在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要在文件公开发布同时,提供政策解读材料,保证文件通过网站发布时同步推出政策解读信息。

(二)各科室提供的信息,由科室负责审核把关,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三)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审核把关,经网站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四)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需要发布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发布。  

第十七条  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市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信息发布

 

第十八条  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第十九条  各科室根据责任分工负责维护本部门网站相应栏目,相关信息按审核程序审批通过后统一发布。

第二十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掌握分寸。要按照信息发布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信息的编辑和加工,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第二十一条  本部门网站栏目、功能等的调整,向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提出意见,经批准后实施。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部门网站的信息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部门网站应建立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为领导决策、公众办事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应认真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并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