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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表

发布日期:2018-06-19       点击数:152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实施机关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类型
□马上办    R网上办     R一次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建{2014}146号)第十一条
办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
2、在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证明可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4、依法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且签定施工合同并备案;(中标通知书或发包确认书、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备案、劳务合同(有分包的提供));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立了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措施方案;(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质量安全施工措施方案)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程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资金合同价的30%,实行其他模式的建设项目到位资金按其合同约定;
9、参与施工劳务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已缴纳;(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证明或施工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担保保函);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即办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或批复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承办机构
市住建局审批科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 0396-2621817
2、办公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
3、电子邮箱:zmdzjjspk@126.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
2、举报投诉中心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