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材料。
二、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首次申请可不提交)
3、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增项申请可不提交)
4、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可不提交);
5、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增项申请可不提交)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7、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增项申请需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可不提供)
注:如《标准》中明确要求有设备的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
三、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附件资料原件由初审部门核对,附件应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资料必须使用中文。
3、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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